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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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法律的代价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鹿法 鹿检

  本报讯  一个法国路易威登(LV)皮包价格不菲。温州连某等人竟在永嘉生产假冒“LV”皮包。昨天下午,连某被温州鹿城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连某伙同叶某、程某、吴某(后3人均另案处理)在永嘉开办了一家服装皮件厂。吴某为法定代表人,连某负责到市区河通桥及广州市等地购买原材料和假冒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注册的“LV”商标标识,叶某和程某则在国外负责销售。
  2005年7月6日,该厂被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从该厂仓库查扣假冒注册商标LV皮包6389只。经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这批皮包价值人民币4447.68万元。
  6389只假冒LV皮包到底价值多少,这关系到对连某的量刑,也是此案的关键。关于价格鉴定问题,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所称的“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看,涉案商品在尚未销售时就被查获了,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查获的假冒商品的实际价格,因此,只能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其非法经营额。